標題: ITF男子賽事將實行修訂的時間違規規則
alccchen
版主
Rank: 5Rank: 5



UID 28
精華 0
積分 0
帖子 58
閱讀權限 100
註冊 2008-4-10
用戶註冊天數 5853
用戶失蹤天數 3802

122.117.22.75
分享 
發表於 2013-2-19 08:50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ITF男子賽事將實行修訂的時間違規規則
自2013年開始,ITF男子賽事將實行修訂的時間違規規則,下列問與答及指導方針提供裁判長及主審參考使用,以協助賽事順利進行。
背景
ITF2012年終通過關於分與分之間時間違規罰則的修定並在2013年的ITF Mens Pro Circuit賽事開始實行。此項修正旨在提供主審管制分與分之間時間的工具。

規則
發球員應等待接球員準備好後才可發球然而接球員也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隨著發球員的節奏準備接球。若接球員的行為延誤發球員的合理節奏,即使在20秒時間結束前亦可以時間違規罰之。

無論發球員或接球員的首次違規皆處以時間違規警告之處罰,後續違規則視違規者為發球員或接球員,而有下列之不同的處罰:
• 發球員:時間違規之處罰為該次發球”發球失誤”。
• 接球員:時間違規之處罰為”罰分”。接球員也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隨著發球員的節奏準備接球。若接球員的行為延誤發球員的合理節奏,即使在20秒時間結束前亦可以時間違規罰之。若接球員持續或明顯地延誤發球員,則可用”缺乏運動道德”的行為違規罰之。

規則意指無論是發球員或接球員第一次時間違規皆為警告第二次則為”發球失誤”(發球員)或是”失分”(接球員)。
第二次時間違規時,身份為發球員或是接球員的處罰不同。舉例來說,A球員首先因未於20秒內發球而受到警告;不久後,主審認為他未隨著發球員的節奏準備接球,此次即為第二次時間違規且需處罰失分。
目標是主審得以確實控制分與分之間的時間。因此自2013年開始,ITF Mens Pro Circuit的賽事中會嚴格執行20秒的規則。當然若是發生球員無法控制的情形而造成延遲時,主審仍需視狀況處理,但重點是需嚴格且確實執行規則。

問與答
問 - 發球員第二次時間違規,因此受到第一發球”發球失誤”的處罰。第二發球先被線審呼叫出界但立即改判,因此主審判定此分重賽。請問應該是第一發球,或是先前的”發球失誤”仍屬有效?
答 – 以上兩種判決或許皆可執行;但ITF決定最為公平的解釋是,該分重賽時意指一分從頭開始比賽,因此應由第一發球開始。

問 – 何種賽事適用此修定規則?
目前此規則適用於ITF Mens Pro CircuitATP World Tour、及ATP Challenger Tour三種賽事。

問 – 是否考慮直接在球場上安裝眾人可見的時鐘?
答 – ITF曾經考慮過此項作法,但重點在於主審必需保有視狀況處理外來因素的能力。此次規則修定之目標是提供主審一項更為有效的工具,以確保比賽在指定的時間內進行。

問 – 若是場上配置球僮服務,若由於球僮遞送毛巾造成延遲應如何處置?
答 – 由於遞送毛巾的服務並非球僮職責,因此不可視為延遲時間的合法理由。球僮遞送毛巾僅為禮貌性服務球員使用毛巾時需注意時間以免逾時。

問 – 請問發球員是否有權要求所有的球集中在發球邊?請問此種要求是否合法
答 – 由於使用兩顆球即可進行比賽,所以發球員無權要求所有的球皆集中在發球邊。話雖如此,若是發球員動作夠快,仍是可以在允許的時間內迅速檢查並挑選欲使用的球。

問 – 接球員是否只要在20秒內準備好接球即可?
答 – 否,接球員必須配合發球員的節奏準備接球。

問 – 接球員在20秒結束前可能會時間違規嗎?若會的話處罰為何
- 是。接球員可能會受到時間違規”警告"的處罰,若是第二次時間違規的處罰則為”失分”。若主審認為有違反運動員精神的情形時,則應以”缺乏運動道德”的行為違規處罰,而非時間違規。

問 – 主審在執行處罰前,是否應先給予球員”軟性”警告?
答 – 否,主審可在球員接近超過時間時,利用局末換邊時提醒其注意,但比賽中超過時間時,不會先給予”軟性”警告。

問 – 當對戰時間較長的一分結束且觀眾反應激烈時,主審應如何處置?
答 – 這正是ITF不願在球場上設置時鐘的原因,如此主審才能視狀況處置。但這不代表在時間較長的一分結束時,便允許球員逾時。主審需判斷觀眾的反應是否確實造成延遲。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