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lccchen 於 2008-6-19 08:39 發表
刀神兄所提的情形很有趣且極有可能發生,個人依照網球規則的內容提出個人意見,也會盡快向其他裁判先進求教,若有修正或不同判決時再向大家報告。
1. 此例與先前的討論 "靠近球網擊球後的情形及判決&qu ...
第一例的狀況確實和之前提出的相同, 所以應該是該分繼續...... 但是, 對方很賊, 把球直接打下網子了, 不可能回擊, 因此對方得分了......
第二例看來簡單, 而且是真正比賽可能出現的狀況......由規則條文本身, 判決如同陳兄所說(因為並沒有寫的這麼細)...但是, 如果以 USTA 的規則後加的 comment 來看, 判決就完全不一樣了......
順便請問台灣目前是以 ITF 原始規則為準, 還是在仍有不清楚部份會參考 USTA 的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