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jimmy您好:
很抱歉回答的時間稍晚,也謝謝刀神的提醒,以下是個人的淺見,請參考。
1. 您的問題正好在網球規則第廿六條的判例五中說明,原文如下:
判例五:雙打賽發球者與接球者之同伴被允許站在何處?
判 定:他們可站在網側的各自場區內、外、任何位置,若任何球員向對手製造干擾
時,則干擾的罰則就要執行。
所以站的位置並不會造成干擾,而是在發球過程中的動作會造成干擾,若是身體的移動
不算干擾,但若是大幅揮動球拍或手臂,用力踩地發出聲音,或是口中發出聲音則算。
2. 避震器的規定只有位置的限制,不可安裝在球線交叉處,所以能放的地方就是在拍框與
最靠拍框的四條直橫線之間,其他地方皆不可,至於數量則無限制。
[ 本帖最後由 alccchen 於 2009-6-1 11: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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